Article 24
Amended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化工园区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和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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