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提升预算编制的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科学化水平,保障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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