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入社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所约定的流转价款不得低于流转土地相应的保底收益之和;所约定的流转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时,应当约定受让方不按时足额支付流转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受让方不依照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及时解除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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