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Chapter 2 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Article 8In force驻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开展现役军人的国防教育,协助和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军事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经批准向社会开放的军营,应当在国庆节、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期间向社会开放;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时间向社会开放。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