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驻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开展现役军人的国防教育,协助和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军事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

经批准向社会开放的军营,应当在国庆节、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期间向社会开放;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时间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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