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下列区域内的小流域禁止开垦耕地、建参场、蚕场及其他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活动:

(一)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

(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水源涵养林区、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三)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封山育林区;

(四)水库管理区;

(五)环城防护林带。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