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政府领导召集,其日常工作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