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志愿服务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各项制度;
(二)招募、登记、培训、考核、奖励志愿者;
(三)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四)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间、内容及质量;
(五)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并根据志愿者申请,如实出具相关证明;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交流活动;
(七)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依法协助向第三人索赔;
(九)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示其服务范围、具体职责和联系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