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从事下列港口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一)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

(三)港区内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四)港口拖轮经营;

(五)其他依法需要取得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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