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应当书面委托本企业其他管理人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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