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对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环保定期检验的方法与技术规范,由省环保部门结合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情况,按照国家或者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新购的清洁能源汽车和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轻型汽油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环保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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