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城建监察大队应建立受理举报制度。

公民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行为,对城建监察人员执法违法的行为,有权向城建监察大队或其主管部门举报。城建监察大队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