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村民、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调解民间纠纷;
(三)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
(四)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各种案件和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人员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
(六)教育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