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五)职业技能培训;

(六)劳动安全卫生;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劳动纪律;

(九)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十)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企业工会经费计提拨缴;

(十二)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五)违约责任;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可以就前款中的某几项内容签订集体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