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镇、乡、村,不含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