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职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对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护工、旅游、家政等服务性岗位培训,并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一年以上期限的专业岗位培训,保证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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