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自治机关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中等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强化城镇管理。
自治县依法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垃圾处置费、集中绿化费全额用于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以及城镇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污水处理费全额用于自治县污水处理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倾斜项目建设资金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