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Chapter 4 航运科技创新建设Article 31Amended本市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通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航运科技水平。本市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研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各类航运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实施。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