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三)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工程;(四)高层建筑、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通讯枢纽工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