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客运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规划、安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