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Article 5Amended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闻出版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办适合老年人的节目或者栏目,出版有关老年人生活的书刊。青少年组织、家庭、学校、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