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公共场所和餐饮、娱乐、宾馆、洗浴、洗车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以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用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产品。逐步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和旅游景点取消不可降解、不可循环使用的一次性产品的使用。

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