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1995
- Articles
- 17 articles
(1994年5月13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30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一)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四)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二)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
(三)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四)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五)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一)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二)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五)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六)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七)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八)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一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九)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一)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二)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三)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四)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财政预算支出应当增加教育和农牧业的投入。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2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审。
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专项拨款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但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财政决算草案必须如实反映本级财政收入、支出的真实情况,划清预算年度,分清资金界限,科目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不得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列收入,少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