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运输动物、动物产品途经本市的,必须经指定道口进入。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持有效的检疫证明向经过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并在规定日期内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路线过境。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