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Amended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保障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