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其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其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国际旅游岛建设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建设项目延误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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