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和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特别奖。必要时可以设立其他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民或者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优秀新产品奖授予技术水平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好,对地区和行业经济的发展影响大的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

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特别奖,授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