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Chapter 4 研究开发机构Article 37In force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研究开发机构的中间试验基地建设应当给予支持,择优支持基础较好的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成为国家或者省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区域性技术开发中心。选择少数基础较好、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研究开发机构,建立面向社会的开放试验室。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1994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