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金平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现状进行普查,并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历史建筑的产权人、代管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配合对建筑的普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