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保护规划编制或者修改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埠区实行暂停审批建设活动的规划控制措施。

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