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和传习所,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间习俗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等活动。

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展示室、陈列厅、传习所,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向社会开放。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研究机构,设立专题博物馆、专门展室,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