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等规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异常销售情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