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者挖掘;

(二)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护栏、标志、公示牌等安全设施;

(三)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搭建临时工棚应当规范、整洁;

(四)不得占压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

临时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期限届满,应当及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功能;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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