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市场中介组织(以下简称中介组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为委托人提供鉴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下列营利性组织:

(一)会计等独立审计组织;

(二)资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评估(价)组织;

(三)检测、检验、认证、鉴定等鉴证组织;

(四)建筑工程等监理组织;

(五)法律咨询,信用、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组织;

(六)证券、期货、保险、理财、担保、典当、技术等经纪组织;

(七)税务、商标、专利、广告、房地产、招投标、拍卖、记账、工商登记、出入境、物流等代理组织;

(八)人力资源、婚姻、家政服务、出国留学等介绍组织;

(九)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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