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适时调整全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费和小修保养费的定额标准。

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等级、里程、路况、交通量、养护定额及养护规范组织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公路养护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公路养护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