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