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向代表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9,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