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限内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对于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由主席团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按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9,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