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