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Article 12Repealed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文字本身含义相同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中的“同行业”。企业商号间字形相似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中的“近似”。企业商号与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或者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主要字段相同或者字形相似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近似”。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