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财政监督情况和发现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工作时,应当包括有关财政监督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