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海事机构调查海上交通事故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相关船舶、设施提供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报告;
(二)责令相关船舶、设施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三)暂扣相关证书、文件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船长、设施负责人或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鉴定,事故调查处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鉴定。
海事机构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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