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划拨地块规划条件(图则)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图则)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符合规定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相关设计单位不得进行项目设计。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