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