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在城市市区进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工期未超过2个月的,应当设置施工界限;

(二)城市主要道路、桥梁等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实施硬化、洒水和清扫;

(三)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四)对已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五)工程竣工后,应当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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