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信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