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实验区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

实验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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