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四)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五)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执法检查组应当将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机关通报。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法律、法规执行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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