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道条例/Chapter 2 航道规划建设与养护Article 10In force承担航道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承担航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和航道工程技术标准进行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