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常规性畜禽防疫费用由饲养畜禽的单位和农牧户自筹,由各县人民政府在不超过国家或者省定防疫费标准的原则下确定收费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协助收缴,交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使用。

畜禽防疫费只能用于购买预防畜禽疫病的疫苗、药品、器械,支付运费和民间兽医报酬。

畜禽防疫费实行谁筹谁有,分组记帐,定向使用,不得挪用。乡(镇)畜牧兽医站每年12月底以前公布各村组统筹使用情况,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兽医站备案。州、县经营管理站每年对各乡(镇)畜禽防疫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