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畜禽防疫监督机构的防疫监督员必须取得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其职责是:

(一)对辖区内饲养、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的行为依法提出批评、警告,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三)对辖区内畜禽防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疫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畜禽检疫员的检疫结果和处理办法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其合法性作出裁决。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0